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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教总管府

条目

广教总管府

解释

元文宗至顺二年二月,立广教总管府,以掌僧尼之政。府凡十六所,分布诸道诸路,设达噜噶齐总管,同知府事判官各一人,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以闻,惟总管则以僧为之。顺帝元统二年革罢之,别置行宣政院于扬州,亦不逾两年而废之。见续文献通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