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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[拱-共+桀]手半

条目

一[拱-共+桀]手半

解释

造佛之尺也。壒囊钞十五曰:一[拱-共+桀]手半者,一尺三寸也,即自母之肘节以至腕节也。或云一尺二寸、一[拱-共+桀]八寸,半乃四寸也。人在母胎之时,至第二十七日,人相皆备。以手推面,蹲踞而坐。其时身体之长,与母之一[拱-共+桀]手半齐等故也。但此亦非人人皆同,略有差异。概言之,一[拱-共+桀]手半,大约为普通之一尺或一尺二三寸。造佛之所以取一[拱-共+桀]手半者,乃取胎内等身之义。吾人出生之后,藉养育而得五尺八寸等之身体。